2007年1月16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拍电视杜撰手机号真有此号 机主被骚扰数万次获赔两千
李松 黄洁 郭京霞

  因电话号码在电视剧中被曝光,本与电视剧毫无关系的陈先生因此成了“名人”,从2004年下半年至今共接收到全国各地数以万计的骚扰电话和短信。不堪其扰的陈先生一怒之下将电视剧的制作方云南润视荣光影业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视荣光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认定,润视荣光公司虽无侵权故意,但主观上存在严重过失,判决其赔偿陈先生精神抚慰金2000元。
  陈先生是某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业务本来就非常繁忙。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他突然开始经常接到不明身份人打来的电话和大量莫名其妙的短信。经多方打听他才知道,原来是因为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剧《中国刑警——九月风暴》曝光了自己的手机号码。据陈先生说,该电视剧播出发行后,他接收到的全国各地的骚扰电话和短信数以万计,目前保存在其手机上的骚扰短信就有近三千条,大量的骚扰电话和短信导致其无法正常对外通讯,严重损害了他的生活安宁和公司业务。
  润视荣光公司则辩称,电视剧出现的电话号码是自己公司的制作人员用自己的生日组合而成的,没想到竟真的存在。自己并不是故意,因此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润视荣光公司主观方面确实不存在侵权故意,但应考虑到其编造的电话号码有可能与真实号码重合的问题,并进行试验。法院提出,这种试验只需要拨打一下自己“创造”的号码即可,并不存在难度,但对于实际机主的利益却影响相当大。而润视荣光公司却没有这样做,因此其主观上存在严重过失,应对自己的过失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